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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责任:我国弱势教育现象政府治理的伦理指向
引用本文:罗红艳.公平责任:我国弱势教育现象政府治理的伦理指向[J].教育导刊,2011(4):20-23.
作者姓名:罗红艳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育系,河南新乡453007
基金项目:本文系育部青年专项招标课题(编作者主持的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课题(编号:EFA090380)和河南省政号:B245)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中西部教育、农村教育、弱势群体教育等弱势教育现象是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十分突出的矛盾与问题.它具有外赋性、后致性与相对性等特征。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与分而治之的治理结构、教育发展中的增长极战略、转型期的阶层形成与分化等是弱势教育现象的深层理论逻辑。弱势教育现象的本质是教育公平缺失,而政府是弱势教育现象治理的公平责任主体。新世纪以来,政府对教育均衡发展、农村教育发展,弱势儿童教育权益保障等的政策与法律关注透析出教育公平已经成为政府治理弱势教育现象的重要价值走向。

关 键 词:弱势教育现象  政府治理  公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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