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偷税罪的立法缺陷及修订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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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战立.关于偷税罪的立法缺陷及修订建议[J].许昌学院学报,2001,20(3):106-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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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战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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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许昌师专,德育教研室,河南,许昌,4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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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偷税罪的立法有三个缺陷有犯罪不可处罚的空档现象;扣缴义务人偷税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不构成犯罪;按照累计数额计算的错误.建议从两方面修订简单的修订方式,在维持"数额加比例"的基础上,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刑法第201条进行修订;比较彻底的修订方式,废除"数额加比例"的规定,制定统一的处罚标准,累计计算方式可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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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偷税罪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立法缺陷 处罚方式 |
文章编号: | 1000-9949(2001)03-0106-02 |
修稿时间: | 2000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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