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5年5月,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文件要求:“要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并有针对性地指出:“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200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联合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827号),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各地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由于改制学校问题涉及复杂的利益调整,所以各地教育部门在操作中都十分谨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对改制学校的兴起与发展进行深入思考,从其演变的轨迹中探寻其未来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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