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造成东道国环境损害的环境侵权法律责任——从渤海湾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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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邬勇.跨国公司造成东道国环境损害的环境侵权法律责任——从渤海湾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谈起[J].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6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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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邬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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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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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跨国公司参与国际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越来越频繁,造成东道国环境损害的几率也越来越高,如渤海湾溢油事故。如何确定跨国公司对东道国造成环境损害的责任承担机制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从跨国公司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公平责任出发,考虑到跨国公司特殊的组织结构形式,同时为了达到兼顾保护跨国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和东道国的环境利益的目的,跨国公司母公司应承担侵害东道国环境利益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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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自愿债权人 环境公平 双重标准 跨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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