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升学权利受损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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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志成.学生升学权利受损案例分析[J].中国教师,2004(2):4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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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志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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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教育法》第36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公民享有平等的升学权利。如果我们将学生升学权的实现看作是一个包括报名、升学考试、志愿填报、录取、入学等环节(以高考为例)所构成的过程,就会发现其中每个环节都可能出现问题,损害学生受教育权。报名时出现的权利受损考试报名是学生升学的第一步,它关乎学生能否进入考场,在此问题上,无论考生本人还是有关工作人员都应十分谨慎以免出差错。案例1考生名字漏报,学校成为被告1997年5月,河南省沈丘县北郊应届高中毕业生熊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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