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代会与教工会之比较——兼论中小学教代会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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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小平,杨挺.中小学教代会与教工会之比较——兼论中小学教代会制度的完善[J].中小学教育与管理,2008(1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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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小平 杨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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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大学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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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各中小学陆续建立了教工会和教代会.《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劳动法》对它们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做了相应的规定。教代会和教工会都是党委领导下的审议监督机构.都是非行政性的合法正式组织.为了避免现实中的混淆.理清它讯的关系显得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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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代会制度 《工会法》 中小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管理经济 《教育法》 《教师法》 《劳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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