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中的法治缺失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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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映建.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中的法治缺失及对策[J].教育与职业,200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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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映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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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江苏,南通,226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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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生直接发起的法律挑战,暴露出我国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中的种种法治缺失.包括:实体规则的缺位与滞后,确定剥夺大学生"受教育权"的立法层次偏低;程序规则的缺失与模糊,学生有"受教育权",但无诉讼救济权利,救济途径不畅;法治精神的缺乏与漠视,轻权利重义务,以道德评判代替法律裁决,把行政管理带入民事管理.鉴于此,要完善法律体系,避免法治真空;要健全教育法治制度,将受教育权的终极关怀贯彻到底;要超越特别权力关系学说,坚决执行法律保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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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 法治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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