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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义务教育法》权利保护的目标价值
作者单位:
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摘 要:
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了对儿童权利保护的内容和普遍法律标准,1992年4月1日,该公约在我国生效。在《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儿童的权利,指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及参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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