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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坚持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发展模式
引用本文:潘灿.论坚持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发展模式[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8(4):10-11.
作者姓名:潘灿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39
摘    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支持。同样,实现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也需要有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发展模式的支持。文章对中国现有的两种法律发展模式——现代化模式和本土化模式进行了比较,并从法律定义的重新界定和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两个方面论述了我国在坚持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发展模式,即一种协调发展模式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 键 词:现代化模式  本土化模式  法律移植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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