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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追究
引用本文:张冰.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追究[J].文教资料,2005(31):190-191.
作者姓名:张冰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贵州,贵阳,550000
摘    要:缔约过失责任论是由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特殊责任制度。1861年耶林在其主编的《耶林学说年报》中指出:“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务范畴。法律所保护的,并非仅是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生的契约关系亦应包括在内。否则,契约交易将暴露于外,不受保护,契约一方当事人不免成为他方疏忽或不注意的牺牲品。”我国早期民事立法及《合同法》对此也作了一定的规定。但理论争议较大,缔约过失责任实践产生了一些歧异。

关 键 词:缔约过失责任  诚实信用  先契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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