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动的一般规定性和特殊规定性看教师劳动的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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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晔.从劳动的一般规定性和特殊规定性看教师劳动的经济性质[J].绥化学院学报,19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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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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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教师劳动的性质问题,近几年学术界进行过热烈的讨论。其中一种意见认为,教师的劳动是生产精神产品的,不创造价值,因而是非生产性劳动;另一种意见认为,教师的劳动是培养训练劳动能力的,因而能够满足劳动者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所以是生产性的劳动。然而,根据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及其研究方法,我们认为:研究一种劳动的经济性质,应该从这种劳动的具体形态和内容的一般规定性(即劳动所表现的形式,劳动力耗费的具体途径和结果)和这种劳动的社会方式的特殊形式规定性(即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形式和劳动反映的生产目的)两个方面综合地考察。因而,教师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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