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德兼治的人文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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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徕.论法、德兼治的人文理念[J].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3):5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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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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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贵州贵阳5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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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是人类进步的客观表现,它成为社会主体对话与交往的工具,其在所有社会规范中的特殊功能正渐进凸现。德治是法治前提下人们至高无上的一种人精神,它合理解决“小我”与“大我”、社会正义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法、德兼治已成为高层决策和思想界的一种共鸣,是中国治国的一种客观的现实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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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法治 德治 人文理念 人文精神 法德兼治 治国理念 |
文章编号: | 1002-6894(2003)03-0054-04 |
修稿时间: | 2003年4月1日 |
On the Humanistic Concept of Running the Country by Combining the Rule of Law with the Rule of Virt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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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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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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