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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德兼治的人文理念
引用本文:何徕.论法、德兼治的人文理念[J].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3):54-57.
作者姓名:何徕
作者单位: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贵州贵阳550002
摘    要:法治是人类进步的客观表现,它成为社会主体对话与交往的工具,其在所有社会规范中的特殊功能正渐进凸现。德治是法治前提下人们至高无上的一种人精神,它合理解决“小我”与“大我”、社会正义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法、德兼治已成为高层决策和思想界的一种共鸣,是中国治国的一种客观的现实的需要。

关 键 词:中国  法治  德治  人文理念  人文精神  法德兼治  治国理念
文章编号:1002-6894(2003)03-0054-04
修稿时间:2003年4月1日

On the Humanistic Concept of Running the Country by Combining the Rule of Law with the Rule of Virtu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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