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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终生学习法》
引用本文:陈震环.韩国的《终生学习法》[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3(23).
作者姓名:陈震环
作者单位:福建中华职业教育社,350000
摘    要:韩国于1999年颁布了<终生学习法>,该法第六章"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规定:"(一)职业教育训练:为提高所有国民的素质,激发兴趣,提供职训以提高职业教育水准,制定积极的教育政策;(二)对于职业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多样的认证制度,为了研究、开发、评价职业能力认证制度,建立职业能力开发院;(三)各级学校和终身教育机构有资格实施学分认定和同等学力认定;(四)对相当教育的师徒生可赋予学历认定;(五)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可发展民间教育训练、研究、开发课程,以提供知识、资讯,促进人力开发事业;(六)为促进公民的终身教育,采用对学习经历进行综合性的累加管理的教育账户制.以便对人力资源进行有效的开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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