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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生义务
引用本文:顾国兵.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生义务[J].班主任之友,2002(12).
作者姓名:顾国兵
作者单位:江苏海门师范学校
摘    要:提到基础教育的法律主体,人们往往会想到国家、社会、学校、家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而学生应该履行哪些法律义务和责任,则少有人关心,相反,不少人关注学生权利的保护。这就给我们造成一种错觉:教育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的义务,不是学生的义务;学生是教育的权利主体,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则不是权利的主体。换句话说,在当代教育法规当中,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是错位的、不同一的。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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