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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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桂林.论法定代表人[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3,6(3):4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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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桂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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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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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人制度最早起源于罗马法。1896年,德国公布了统一的民法典,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法人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三章关于法人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次对法人的系统立法,具有标志性的历史意义。当法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代表——公司出现后,公司的活跃与重要,使得对公司的研究日益深入,法人制度也就因此相对滞后。这样,对法人的研究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用开放的眼光来审视和研究法人制度也就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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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定代表人 法人机关 法人代表 代表 代理 |
文章编号: | 1009-8534(2003)03-0042-04 |
修稿时间: | 2003年5月10日 |
On Legal Representativ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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