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我国矿业权转让法律制度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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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欧阳杉,甘开鹏.对完善我国矿业权转让法律制度的思考[J].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7,30(1):6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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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阳杉 甘开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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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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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矿业权转让制度处于初建阶段,存在着对受让主体的资质要求过于宽松,转让条件“一刀切”和转让中介缺乏管理监督等问题。完善矿业权转让制度,立法上应坚持有利于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综合应用及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宗旨,注重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严格准入,分类管理,规范矿业权价值评估和中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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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矿业权 转让 法律制度 |
文章编号: | 1673-1395(2007)01-0062-03 |
收稿时间: | 2006-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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