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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我国矿业权转让法律制度的思考
引用本文:欧阳杉,甘开鹏.对完善我国矿业权转让法律制度的思考[J].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7,30(1):62-64.
作者姓名:欧阳杉  甘开鹏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221
摘    要:我国的矿业权转让制度处于初建阶段,存在着对受让主体的资质要求过于宽松,转让条件“一刀切”和转让中介缺乏管理监督等问题。完善矿业权转让制度,立法上应坚持有利于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综合应用及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宗旨,注重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严格准入,分类管理,规范矿业权价值评估和中介管理。

关 键 词:矿业权  转让  法律制度
文章编号:1673-1395(2007)01-0062-03
收稿时间:20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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