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治校与校长治校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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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联进.教授治校与校长治校探析[J].当代教育论坛,2006(6):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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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联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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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教授治校”的内涵、合理性及局限性
(一)“教授治校”的内涵。“教授治校”即教授集体全权管理大学和学术事物。它是源自于1150年正式成立的巴黎大学的一种传统理念。传统的教授治校中的校长是由教授们选举中产生,能担任的校长通常是学术权威或资历深厚的教授,而教学等学术事物由教授们集体共同负责。因此,从教授治校的主体来看,教授为一集合概念,而非个别。从教授治校的客体来看,教授治校是一限定性概念,专指与学术性有关的事物。从教授治校中治理、参与学校管理的水平或度量上来看,教授治校实为参与治校,而非决定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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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教授治校 校长治校 学术权威 传统理念 巴黎大学 集合概念 学校管理 局限性 事物 限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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