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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孟子》“充实之谓美”来看体育和体育人的道德之美
引用本文:林千枫,孟涛,王刚,杨志涛.通过《孟子》“充实之谓美”来看体育和体育人的道德之美[J].四川体育科学,2023(2):10-14+25.
作者姓名:林千枫  孟涛  王刚  杨志涛
作者单位:1. 韩国全北国立大学教育学院;2. 上海立信金融会计学院;3. 信阳师范学院体育学院;4. 周口师范学院
摘    要:从美学史来看,道德和美丽是具有相关性的。因此,本文通过孟子“充实之谓美”的观点来观察体育和体育人的道德之美。孟子认为,所谓的性善,就是美与善的统一。孟子为了说明这种关系,讨论了人类感觉器官的享受和内在审美性的享受。审美性的享受具有把人类道德作为审美对象的意义。孟子为了解释这种观点,用“充实之谓美”来进行解释。充实之谓美意味着,人本性的善,通过仁义充实地表现出来的人,才是真正具有美的人。因此,在体育中运用充实之谓美可以为体育人内在价值为何美而提供依据。就像孟子通过讨论人的内在价值从而确定人格美那样,本文讨论为何在体育中出现道德行为时,体育也具有“美”的特征。人格主体是道德主体的个人,因此,体育中关于人格美的讨论不仅使道德行为,也使表达这种行为的主体—体育人得以美。这意味着,体育中所表现出来的道德行为也可以看作是“善的自觉实践行为”和“善的意志”。因此,对于体育来说,充实之谓美的应用,可以使体育中的对美的讨论从理论发展到实践。不仅如此,关于体育人人格之美的讨论,也将为体育人为什么美丽提供解答。

关 键 词:体育美学  充实之谓美  仁义礼智  体育人  道德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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