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罚机制的建立与博弈结构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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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天群.赏罚机制的建立与博弈结构的调整[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6(6):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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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天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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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广东广州510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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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博弈者的支付函数是由一控制主体确定,这个主体是可以是虚拟的“自然”也可以是具体的社会组织。控制主体可以通过引进赏罚函数或赏罚矩阵改变博弈双方的支付函数或博弈结构,从而实现博弈结构的调整。从非合作博弈到合作博弈有三种调整途径:建立一新的中心化的权力协调组织;中心化的组织改变原来的赏罚规则;建立非中心化的道德赏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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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控制主体 博弈结构 赏罚函数 赏罚矩阵 纳什均衡 合作博弈 道德赏罚机制 非合作博弈 |
修稿时间: | 2000-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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