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患乙肝,家政公司应否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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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阮海蕾,张淑燕.保姆患乙肝,家政公司应否承担责任[J].家庭教育,2006(3X):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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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阮海蕾 张淑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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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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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月,我从家政公司聘请了一位20岁的姑娘周某做保姆,照料6岁的女儿。因不放心家政公司出具的体检证明,我把周某带到了妇幼保健院做了乙肝“两对半”检查,结果显示在乙肝五项化验中,有三项呈阳性(乙肝患),而保姆家乡的卫生院出具的体检单中只有第二项是阳性(非乙肝患),结果相去甚远。我认为家政公司有义务保证提供的保姆资料是真实的,所以想要求家政公司退还管理费和赔偿损失,请问有无依据。编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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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家政公司 乙型肝炎患者 保姆 妇幼保健院 赔偿责任 卫生院 管理费 服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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