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标准》中数学的两种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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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敏建.简论《标准》中数学的两种形态[J].职教论坛,2003(8):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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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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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苍南县职业中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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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的《高中数学课程标准》(简称《标准》)正在研制,其基本理念中提到:“……数学课程应把形式化数学的学术形态适当地转化为学生易于接受的教育形态”。显然,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数学的学术形态和教育形态,对于搞好高中数学教学工作,转变教师的教育观念,提高育人质量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关于数学知识的学术形态数学发展是由非形式化过渡到形式化的。数学的学术形态主要指数学的形式化层面,侧重强调数学知识的对象。它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具有公理化的特点,按定义—定理—证明的顺序和演绎推理的要求呈现,显得环环相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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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数学 课程标准 学术形态 教育形态 高中 教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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