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正后对看守所安全防范检察监督的影响——以探索看守所内“刑讯逼供”预防机制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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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陆志龙.刑事诉讼法修正后对看守所安全防范检察监督的影响——以探索看守所内“刑讯逼供”预防机制为视角[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13(1):5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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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志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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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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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改并增加了大量的条款,直指刑讯逼供。为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讯问地点只限定在看守所。但这种存在了几千年的古老而又野蛮的审讯方式就象一颗顽固的毒瘤,还有其滋生的土壤,近期内还不会消失。可以想象,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的唯一场所——看守所,发生刑讯逼供概率的可能性增加。而看守所内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将直接影响看守所的安全。因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做好充足的准备,积极探索、制定预防看守所"刑讯逼供"的工作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防止由此引起的看守所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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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看守所 刑讯逼供 安全防范 检察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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