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债权主观要件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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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龚正铭.侵害债权主观要件探析[J].巢湖学院学报,2017(5):4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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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正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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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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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应当增加过失侵害债权的类型,行为人因过失导致债权无法实现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债权具有相对性,对于债权存在不能以道德或者理性人的标准给第三人课加"应当预见"的主观要求,对于未明确知晓具体债权存在时,行为人过失导致侵害债权不能适用此制度.同时,在行为人明知债权存在时,此时债权具相对于行为人而言具有公开性的特征,如果行为人非以侵害债权为目的,但是基于重大过失或者放任的态度导致侵害债权时,也应有此制度适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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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权 故意 明知 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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