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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主义视角下档案安全刑法保护的体系建构
引用本文:秦长森.预防主义视角下档案安全刑法保护的体系建构[J].档案与建设,2023(5):35-39.
作者姓名:秦长森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预防性犯罪化立法冲击下刑法教义学的应对与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2AFX008)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风险迭生,亟须刑法提供更加科学有力的手段来保障档案安全。立足预防主义视角,采取预防刑法模式可以为档案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档案安全的刑法预防保护既有现实需求,也有实定法依据,还有正当性基础,应当成为未来刑事立法的主要模式。依据档案安全的刑法预防性保护需求,可将档案安全法益划分为档案的客观真实性利益、档案的完整性利益与机密国家档案的安全性利益。对档案的客观真实性利益的保护,可增设以“行为要素”和“情节要素”为核心的伪造、变造档案罪;对档案完整性利益的保护,可增设以“行为要素”和“结果要素”为核心的故意损毁档案罪。

关 键 词:档案安全  保护法益  预防刑法  集体法益  档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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