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的法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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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淑英,吴菊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的法理依据[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5,20(9):7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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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淑英 吴菊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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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乐山师范学院,政法系,四川,乐山,614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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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乐山师范学院政法系与乐山市沙湾区组织部横向合作课题以及乐山师范学院院级课题“四川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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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必须从法理上予以必要的论证,把握其合理性、合法性。其一,我国宪法、有关法律规定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提供了最高层次的法理依据;其二,党规党法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提供了最重大和最基本的法理依据;其三,中共中央组织系统的有关文件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提供了最直接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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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党建 法理依据 |
文章编号: | 1009-8666(2005)09-0075-04 |
收稿时间: | 2005-08-20 |
修稿时间: | 2005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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