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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捕”人犯的做法不宜报道
引用本文:谢先国.“公捕”人犯的做法不宜报道[J].新闻前哨,1995(2).
作者姓名:谢先国
摘    要:笔者时常在某些广播、电视和报刊上目睹到某地召开公捕大会,对多少名人犯实行公开逮捕的报道.一些在会场上当众使用械具、挂牌、游街示众的特写镜头琳琅满目,有些报刊还把某地召开公捕大会作为新闻由头,以醒目的标题配发图片刊发在重要位置.公捕人犯的新闻消息在广播里更是如雷灌耳.一些接受现场采访者在广播、电视中慷慨陈词,大谈公捕大会的效果及其作用.使得这个与法律相悖,与党中央的一贯要求不相符的做法或提法众所周知,形成了合法化.政法界的一些行家和人民群众对此议论纷纷,十分反感,严重地损害了党的政法机关的形象.惩治犯罪必须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行必严,违法必究.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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