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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产业改革的探讨
引用本文:梁秩森.我国地产业改革的探讨[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4(4).
作者姓名:梁秩森
摘    要:现阶段我国能否经营地产业,关键的问题是承认不承认社会主义条件下还有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土地还有价格.另外,由于我国长期来受产品经济思想影响,即使承认有上述商品经济范畴,也还有一个实际转变的问题.本文将顺着上述思路,对我国的地产业改革从理论到实际作一些初步探讨.一、理论及其变革要经营社会主义的地产业,前提和关键是确认社会主义条件下还存在地租和地价.但传统的理论认为社会主义的土地属于公有,不能作为商品来经营,因而对公用土地不收或只收象征性的地租,这实际上是取消了地产业.因此,很有必要首先弄清楚在与地租地价有关的几个问题上马克思思格斯等导师的理论及我们应持的态度.第一,社会主义仍然存在绝对地租.绝对地租是指凭借士地所有权垄断所取得的地租,即不论租种好地还是坏地都绝对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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