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校内决策权与行政管理权分离 江西规范民办高校校长聘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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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光明.实行校内决策权与行政管理权分离 江西规范民办高校校长聘任[J].江西教育,20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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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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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保证民办高校正常运行和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江西省教育厅出台《江西省民办高校聘任校长、副校长核准办法》,意味着我省民办高校聘任校长、副校长工作有章可循。我省规定,民办高校校长、副校长人选的年龄在65岁以下,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岁,任职期限原则上为4年,报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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