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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认定找到新路径
作者姓名:郭鹏
作者单位:《民生周刊》
摘    要:"此次‘两个办法’的出台,将为在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开展责任人认定提供依据,进一步落实污染担责的原则。"闲置的农用地上堆满了垃圾,地下水因此被污染,土地使用人对此却毫不知情;开发企业竞得建设用地后,施工过程中却发现地块有污染并且不符合建设要求,只好放弃开发。众所周知,土壤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那么土壤出了问题,到底该由谁负责呢?

关 键 词:土壤污染  建设用地  农用地  公共属性  施工过程中  新路径  认定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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