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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官职业化的若干思考
引用本文:马洪涛,李志强.关于法官职业化的若干思考[J].许昌学院学报,2003,22(6):123-125.
作者姓名:马洪涛  李志强
作者单位:1.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2. 河南财经学院法律系,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法官职业化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突破性成果。法官职业化由法官职业的属性决定,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司法制度。实行法官职业化,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法理问题:注重法官的“法的精神”的培养和造就;实现法官知识背景的多元性和法官职业行为的独立性;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确保法官中立、超然地行使审判权。

关 键 词:法官职业化  法治  司法公正  法理学
文章编号:1671-9824(2003)06-0123-03
修稿时间:200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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