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官职业化的若干思考 |
| |
引用本文: | 马洪涛,李志强.关于法官职业化的若干思考[J].许昌学院学报,2003,22(6):123-125. |
| |
作者姓名: | 马洪涛 李志强 |
| |
作者单位: | 1.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2. 河南财经学院法律系,河南,郑州,450002 |
| |
摘 要: | 法官职业化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突破性成果。法官职业化由法官职业的属性决定,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司法制度。实行法官职业化,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法理问题:注重法官的“法的精神”的培养和造就;实现法官知识背景的多元性和法官职业行为的独立性;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确保法官中立、超然地行使审判权。
|
关 键 词: | 法官职业化 法治 司法公正 法理学 |
文章编号: | 1671-9824(2003)06-0123-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1月6日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