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许可终止后的商誉归属——兼评“红牛饮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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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晓庆.论商标许可终止后的商誉归属——兼评“红牛饮料案”[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1(2):7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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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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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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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标许可终止后的商标权权属纠纷的实质是商誉之争,商誉作为法定保护的利益,有其独特的生成机理和移转规律,这决定着独立商誉的形成与商誉的利益边界,而法官在裁判商誉归属时易于忽略该决定因素而受到诸多干扰因素的影响,以致目前尚未形成一致的裁判规则。为促进商标许可机制的良性运转,司法裁判商誉归属应正确区分决定因素和干扰因素,依公平原则将商标商誉的增值利益归属于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给予必要的利益补偿;依产权规则将外溢于商标权的独立商誉归属于被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合法宣传新旧商标之间的替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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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誉 商标使用权 独立商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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