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法社会学分析——以湖南湘西自治州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为样本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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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智伟.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法社会学分析——以湖南湘西自治州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为样本的考察[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6(1):172-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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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智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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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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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但在《决定》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人民陪审员队伍构成现状与“大众化”设计初衷相背离和履职水平低等情况.本文试图以湖南西部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为样本,从法社会学的视角分析以上情况的产生原因,为改进我国基层法院陪审员制度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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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陪审员制度 法社会学 湖南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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