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依法治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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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齐连政.浅谈依法治校[J].天津教育,2006(8):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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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连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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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首次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原则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依法治教已成为党和政府管理教育的基本方针,而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由此有了国家法律的依据,成为学校发展教育事业必须遵循的准则,乃至追求的目标。目前,我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已进入到攻坚阶段,学校作为最基本的教育主体担负着教育发展的重任,学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的管理理念和方略。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者,必须确立依法治校的办学思路和治校方略,把学校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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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依法治校 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依法治国方略 教育改革与发展 学校发展 依法治教 《宪法》 全国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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