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修订:逾八成私募盼借力公募展业 |
| |
引用本文: | 李江,陈伙铸.《基金法》修订:逾八成私募盼借力公募展业[J].阅读与作文(高中版),2011(9):65-66. |
| |
作者姓名: | 李江 陈伙铸 |
| |
作者单位: | 私募排排网; |
| |
摘 要: | 据报道,《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于1月中旬下发监管部门和基金公司,私募基金"阳光化"进程加速。相对于现行《基金法》,修订草案有较大突破。对于私募而言,主要有三个亮点:一是确立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采用备案制形式进行监管;二是对于未来私募基金的具体组织形式进行了规范;此外,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从事公募业务。
|
关 键 词: | 私募基金 基金法 公募基金 监管部门 组织形式 备案制 修订 证券投资基金 征求意见稿 基金公司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