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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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出《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5月9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通知》指出,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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