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4年7月26日,昌宁县鸡飞乡八甲村一位妇女从乡下赶来县档案馆,请求查找婚姻档案中结婚证存根,帮助她解除痛苦婚姻。这位名叫李翠莲的妇女于1979年结婚,因丈夫外出10多年查无音信,给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李曾到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不幸的婚姻,但因结婚证丢失,无法证明他们的婚姻关系,法院无法作出判决。焦急中她想起结婚时登记的表有结婚证存根,于是来到县档案馆。工作人员及时查阅档案找到了她的结婚登记表,并出具了证明,为她复印了原始记录,拿着档案依据,她激动地说:“有了这个证明,法院可以顺利的作出判决,我可以脱离婚姻的烦恼,很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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