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与就业:法学硕士生的培养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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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歌雅.学业与就业:法学硕士生的培养目标[J].黑龙江教育,2009(7):6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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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歌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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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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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学硕士生的学业能力可定位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就宏观而言,是指其学习定位、学习目标和学习效果;就微观而言,是指其学习状态、科研水平和实践能力。对法学硕士生学业能力的审视,既是对其自身能力和社会价值的审视,也是对法学高等教育教学效果的检验。而法学硕士生的就业能力的培植,则应注重职业信仰能力、法学研究能力、法律实务能力的综合培植,从而进一步提升法学硕士生的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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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学硕士生 学业能力 就业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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