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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巴县衙门书吏与差役
引用本文:李荣忠.清代巴县衙门书吏与差役[J].历史档案,1989(1).
作者姓名:李荣忠
摘    要:州县衙门的书吏与差役(合称书差、书役、吏役)是清代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知州、知县要依靠他们推行政令,审理词讼,有所谓清朝“与吏胥共天下”之说。“天下者州县之积也,治乱兴衰悉系乎此。”清代四川巴县(含重庆),是重庆府川东道首县,三江总汇,纵横二百余里。光绪十七年重庆辟为商埠,中外杂居,政务纷纭,素称繁剧。其书差人数之多甲于全川,积弊之深名列前茅。四川总督岑春煊在历数川东书差之害后说:“一路之疾苦如此,则全省可知;历任巴县多能吏,而积重难返犹如此,则庸下者又可知也。”本文拟依据巴县档案,对清代的书差制度做一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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