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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民监督员制度
引用本文:赵英杰,孔祥洪.试论人民监督员制度[J].林区教学,2008(1):33-34.
作者姓名:赵英杰  孔祥洪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鹤北林区人民检察院 哈尔滨;150040;黑龙江鹤北;154212
摘    要: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立,是检察机关深化外部监督机制的创新,是现行检察制度中增设的一种民主监督程序,对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限制权利滥用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民众参与检察是克服检察权在产生之初就具有的天然弱质的一个有效的途径,使得监督者也受到了一定的有效监督。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民众参与检察的一个尝试,虽然难以达到尽善尽美,但是毕竟是在司法民主化进程中迈出的可喜一步。人民监督员制度还应该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充实,有效发挥其独到的作用。应当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尽快启动立法程序,使该制度法律化,推动我国检察制度的发展。

关 键 词:人民监督员  制度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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