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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及奖励暂行办法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高教处
摘    要:一、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教学工作是实现这一任务的主要手段和方法,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激励广大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工作,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努力研究教育科学,教书育人,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教学是通过传授系统的文化科学和专业技能,实现培养目标的综合性教育活动,教师所从事的教学活动,教学改革和教学理论研究是重要的科学实践,其科学研究成果,应给予肯定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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