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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乒乓球裁判时对“中断比赛”的特例分析与判定
引用本文:刘佳,孙岚云.执行乒乓球裁判时对“中断比赛”的特例分析与判定[J].中国学校体育,2000(6):46-47.
作者姓名:刘佳  孙岚云
作者单位:山东工程学院体育部
摘    要:1.一场五局三胜制比赛的第四局结束后,两名运动员的局分为 2∶ 2。 A运动员提出要求休息五分钟; B队员因第三局结束后仅休息了一分钟,同意 A的意见。双方各自退场休息。此时裁判员如何处理 ?  裁判员在他们休息不超过两分钟以后立即进行比赛。   比赛规则规定:除规定的间歇时间外,裁判员有责任保证全场比赛的连续性。此时应向运动员解释:原规则中,关于在五局三胜制比赛时定的第三、四局之间可有不超过 5分钟休息的权利已取消。所有局与局之间的休息时间均不得超过 2分钟。   2.甲运动员发球后,乙运动员一边接球一边举手示…

关 键 词:比赛  运动员  特例  乒乓球  队员  局分  裁判员  休息  处理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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