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乒乓球裁判时对“中断比赛”的特例分析与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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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佳,孙岚云.执行乒乓球裁判时对“中断比赛”的特例分析与判定[J].中国学校体育,2000(6):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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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佳 孙岚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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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工程学院体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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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一场五局三胜制比赛的第四局结束后,两名运动员的局分为 2∶ 2。 A运动员提出要求休息五分钟; B队员因第三局结束后仅休息了一分钟,同意 A的意见。双方各自退场休息。此时裁判员如何处理 ? 裁判员在他们休息不超过两分钟以后立即进行比赛。 比赛规则规定:除规定的间歇时间外,裁判员有责任保证全场比赛的连续性。此时应向运动员解释:原规则中,关于在五局三胜制比赛时定的第三、四局之间可有不超过 5分钟休息的权利已取消。所有局与局之间的休息时间均不得超过 2分钟。 2.甲运动员发球后,乙运动员一边接球一边举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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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比赛 运动员 特例 乒乓球 队员 局分 裁判员 休息 处理 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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