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基础的全新“家校社”幼儿教育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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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红霞 乔冠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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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城区幼教中心;2. 南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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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过去,教育虽被视为国民综合素质发展的大事,但主流观点总是认为实施教育的主体是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家庭中父母进行的教育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关注。但是,随着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终于以法律形式被认可为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国家明确提出了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在品德、身体素质、生活等方面拥有普遍的教育权利与义务,促进了教育资源在学校、家庭与社会中实现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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