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建立特留份制度 |
| |
引用本文: | 孙斌.我国应建立特留份制度[J].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4(2):28-33. |
| |
作者姓名: | 孙斌 |
| |
作者单位: | 贵州大学法律系,贵州,贵阳,550025 |
| |
摘 要: | 通过分析、比较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所确立的“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制度与国外的特留份制度的优劣,本文认为,我国应在“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特留份制度,以扩大限制立遗嘱人的遗嘱自由、防止道德危机的立法旨趣的受益人范围、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同时,为防止来自特留份权人的道德危机,应相应建立剥夺特留份制度。
|
关 键 词: | 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特留份 建立 剥夺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