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法律衔接问题——以环境法律为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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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吉春.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法律衔接问题——以环境法律为切入点[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1):6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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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吉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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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沈阳工程学院 法律系,辽宁 沈阳,110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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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刑法是环境行政法的保障和后续法,前者与后者是不可分割的。当环境行政机关不能切实承担其应有的责任时,就可能会出现环境行政法与环境刑法之间的衔接不畅,从而阻塞了环境刑法作为环境行政法保障法的应有作用。这种问题可能出现在立法方面,也可能出现在行政法与司法方面,还可能出现在行政法执法者的自身方面。所以必须找出解决阻塞的切实办法,为两者更好地贯通衔接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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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刑法 环境行政法 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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