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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法律衔接问题——以环境法律为切入点
引用本文:王吉春.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法律衔接问题——以环境法律为切入点[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1):60-65.
作者姓名:王吉春
作者单位:沈阳工程学院 法律系,辽宁 沈阳,110136
摘    要:环境刑法是环境行政法的保障和后续法,前者与后者是不可分割的。当环境行政机关不能切实承担其应有的责任时,就可能会出现环境行政法与环境刑法之间的衔接不畅,从而阻塞了环境刑法作为环境行政法保障法的应有作用。这种问题可能出现在立法方面,也可能出现在行政法与司法方面,还可能出现在行政法执法者的自身方面。所以必须找出解决阻塞的切实办法,为两者更好地贯通衔接提出建议。

关 键 词:环境刑法  环境行政法  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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