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与死刑核准授权受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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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建华.立法法与死刑核准授权受权[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1(2):4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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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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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市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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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这一授权根据法律的规定经历了一个从合法而冲突而不合法的过程。但在《立法法》生效以后,直接适用《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死刑核准权的规定,以及各高级人民法院接受这种授权,这一授权受权已经没有法律根据,应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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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死刑 死刑核准 授权 合法性 立法法 |
文章编号: | 1000-2677(2005)02-0041-05 |
修稿时间: | 2004年7月6日 |
On Authorization of Sentencing Death Penal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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