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单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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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岳令.论提单的性质[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6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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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岳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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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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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提单是信用证交易中最重要的一种单据,发挥着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以及象征在途货物本身等重要作用。文章认为把"Document of title"翻译为"有价证券"而不是"物权凭证",能更好解释提单的性质。提单兼具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表明其具有债权效力;提单是提取货物的凭证,表明其具有物权效力。作为具有物权效力的提单,在不同情形下,或表现为所有权,或表现为占有权,无论是所有权说还是占有权说,都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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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提单 债权效力 物权效力 有价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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