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少数民族地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中的社会问题及其解决——以甘肃省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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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尚季芳,崔江伟.建国初少数民族地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中的社会问题及其解决——以甘肃省为例[J].档案,2014(7):3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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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尚季芳 崔江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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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兰州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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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近现代西北民族地区毒品问题与社会控制研究(1840—1960)》(10CMZ025); 2012年甘肃省教育厅研究生导师项目《抗战时期甘肃高等教育发展与社会变迁研究》; 2012年甘肃省财政厅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近代西北高等教育发展与社会变迁研究》; 2012年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提升项目《近代日本与中国西北之关系研究》(SKQNGG12009)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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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中国成立伊始,甘肃少数民族地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颇为繁难,因受民族宗教、传统习俗、基层干部理解偏差、执行不力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诸多男女以自杀结束生命,造成了社会不和谐。不过,各少数民族地区仍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相关部署,经过艰辛努力,结合地方实际,较好地解决了实施《婚姻法》运动中出现的问题,使新的婚姻制度得以初步推展于民族聚居区,对推进当地社会的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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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中国初期 甘肃少数民族地区 婚姻法 社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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