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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主体地位与党的群众路线
引用本文:费聿辉.论人民主体地位与党的群众路线[J].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14(2):108-111.
作者姓名:费聿辉
作者单位:临沂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临沂276005
摘    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面理解人民主体地位的深刻内涵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人民是创造社会历史的客观物质力量,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实现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人民是认识的主体,真理来自于人民的伟大实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要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虚心向人民学习。人民是价值主体,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要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走群众路线,把党的宗旨作为坚持群众路线的价值追求,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党的群众路线统一起来。

关 键 词:人民  主体地位  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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