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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文眼"的性质和形态
引用本文:张宪华.试谈"文眼"的性质和形态[J].现代语文,2002(4):100.
作者姓名:张宪华
作者单位:山东费县实验中学
摘    要:清人刘熙载在《艺概·文概》274条中说:“揭全文之指(即“旨”),或在篇首,或在篇中,或在篇末。在篇首则后必顾之,在篇末则前必注之,在篇中则前注之,后顾之。顾注,抑所谓文眼者也。”意思是说,“文眼”能揭示全文的主旨,它在文章中起着照顾、关注全文各个部分的作用,使之成为有机的统一体。它的存在位置或在篇首,或在篇中和篇末的关键要害处。它是人们所认为的那些富有表现力的关键词语。刘熙载所说的“文眼”,前人早有论述。晋代陆机在《文赋》中说:“立片言而居要,乃一篇之警策。”“居要”,即处在关键之处“警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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