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罪"的立法必要性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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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党晓慧."见死不救罪"的立法必要性之思考[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7(2):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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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党晓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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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绵阳,6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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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刑法》中增设"见死不救"罪具有立法依据,是道德的保障和提升.应把"见死不救"罪设定在国家公职人员、专业救助机构和普通公民层面.实际操作中要考虑构成要件、证据采集、刑罚的形式与裁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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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见死不救罪 立法可行性 具体定罪 具体操作模式 见死不救罪 因素 裁量 刑罚 证据 构成要件 操作 普通公民 机构 专业 国家公职人员 保障 道德 立法依据 刑法 |
文章编号: | 1672-3473(2007)02-0025-02 |
收稿时间: | 2006-04-15 |
修稿时间: | 2006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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