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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罪"的立法必要性之思考
引用本文:党晓慧."见死不救罪"的立法必要性之思考[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7(2):25-26.
作者姓名:党晓慧
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绵阳,621010
摘    要:在《刑法》中增设"见死不救"罪具有立法依据,是道德的保障和提升.应把"见死不救"罪设定在国家公职人员、专业救助机构和普通公民层面.实际操作中要考虑构成要件、证据采集、刑罚的形式与裁量等因素.

关 键 词:见死不救罪  立法可行性  具体定罪  具体操作模式  见死不救罪  因素  裁量  刑罚  证据  构成要件  操作  普通公民  机构  专业  国家公职人员  保障  道德  立法依据  刑法
文章编号:1672-3473(2007)02-0025-02
收稿时间:2006-04-15
修稿时间:2006年4月15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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